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属贵溪县,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资溪县一区泸阳乡。
1952年为泉坑乡,1956年复并泸阳乡,合作化时为泉坑高级社,1958年泸阳公社成立,转为泉坑大队。
1984年体制改革,为泉坑村民委员会,属泸阳乡人民政府。
1988年,撤销村委会,组建村公所,为泉坑村公所,作为泸阳乡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。
1993年撤销村公所,为泉坑村民委员会。
2001年,泸阳乡并入鹤城镇,属鹤城镇人民政府,名称沿用至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