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属园岱乡,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一区泸阳乡,1956年合作化时期为长兴高级社,1958年泸阳公社成立,转为长兴大队。
1968年与下长岭、上皇合并为“三忠于”大队,1970年分开,仍为长兴岭大队。
1984年体制改革,为长兴村民委员会,属泸阳乡人民政府。
1988年,撤销村委会,组建村公所,为长兴村公所,作为泸阳乡人民政府派出机构。
1993年撤销村公所,为长兴村民委员会。
2001年,泸阳乡并入鹤城镇,属鹤城镇人民政府,名称沿用至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