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属南康镇第一、四保,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至1951年5月属南康街一、四分街。
1951年至1953年6月改为南康镇第一、二、三、四行政组。
1953年7月第一届普选成立南康镇人民政府,改四个行政组为一、二、三选区。
1956年第二届普选三个选区合并为一、二选区。
1962年两个选区合并为第一居民委员会。
1968年与第二居民委员会合并为第一居民委员会。
1972年又分开为第一居民委员会。
1982年又改按驻地县坡头路命名为县坡头居民委员会,2003年因区划调整由原蔬菜村委会和原坡头居民委员会合并而成,名称沿用至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