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属七贤乡第七、八、九三个保,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属四区大岭乡和清泉乡。
1956年属清泉乡第一农业社和欧阳畈社。
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,属五里公社清泉大队,1961年五里公社分为五里、河村、清泉三个公社时属清泉公社清泉大队,1968年上述三个公社又合并为五里公社,将原清泉大队的一部分、欧阳、麻头大队合并为一个大队。
联继续长征之意命名为五里公社长征大队,属五里公社长征大队,1984年废除公社,设立白鹿乡属大岭村民委员会,1995年撤乡并镇,属白鹿镇,地名沿用至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