夏、商时属扬州西域,周时属吴、越、楚地。
秦始皇帝二十六年(前221)设庐陵县,隶属九江郡。
西汉高帝五年(前202),属豫章郡。
东汉建安四年(199),为高昌县地域,隶属庐陵郡,南朝梁天监元年(502)为石阳县地。
隋开皇十年(590),改庐陵郡为吉州,新建州城于今市区赵公塘一带,境内属庐陵县,为吉州首府。
唐永淳元年(682),废赵公塘旧城,新建州城于今市区北门街道辖区内,并将庐陵县治从石阳古城迁入。
天宝元年(742),改吉州为庐陵郡。
乾元元年(758),复改庐陵为吉州。
北宋开宝八年(975)属吉州庐陵郡兼军事。
元至元十四年(1277)属吉州路总管府,皇庆元年(1312)属吉安路,至正二十二年(1362)属吉安府。
1914年,庐陵县改名为吉安县,属庐陵道;1928年5月,成立吉安市政府,直属江西省;10月,改设吉安市政局;1929年3月,撤销市政局,恢复吉安县;1932年,属第九行政区;1934年,属第三行政区。
1949年6月30日,成立吉安分区,7月28日,析吉安县石阳镇及近郊,成立吉安市,辖城东、城南、城西、城北4个区,下设39个街公所、450个居民闾,隶属吉安分区。
1958年11月,吉安市和吉安县合并设吉安市。
1959年6月,吉安市、吉安县分设,原吉安县所辖人民公社复归吉安县。
2000年5月11日,撤销县级吉安市,设县级吉州区,沿用至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