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,先后属于浮梁县第四区福西乡和第六区冠石乡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,先后属浮梁县第三区建石乡和第七区福港乡。
合作社时,由明星、浯溪2个初级社转明星高级社。
1958年因建樟树坑水电站,迁入高峰人民公社,1959年迁回,属新平公社福港大队。
1961年成立福港公社时为浯溪大队,1964年为双桥大队。
1966年勤奋公社创业大队。
1968年并入蛟潭公社仍称福港大队,1972年恢复福港公社浯溪大队,1984年建乡时建立浯溪村村民委员会至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