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末清初,属扬州府泰州安丰场,清乾隆三十三年(1768年)属扬州府东台县安丰场。
1912年12月属东台县安丰市。
1929年,属东台县第二区,1949年,属东台县安丰区,1957年8月,成立沈灶乡,属东台县,1958年10月撤并沈灶乡,划归东台县安丰人民公社。
1959年,从安丰人民公社划出成立沈灶人民公社。
1982年,更名南沈灶人民公社。
1983年,改称南沈灶乡。
1987年撤销南沈灶乡,设立南沈灶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