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属武冈县;清光绪三十四年(前1909年)为武冈县长溪乡金称寺团;1949年属武冈县古峰乡;1950年划入邵阳县属十七区;1952年属十区;1956年古峰、黄泥等7个乡合并为金称市乡;1958年属金星公社;1961年公社体制调整时为金称市公社;1965年将黄泥公社、芙蓉公社并入金称市公社;1967年金称市公社析出芙蓉公社;1984年撤社设乡时为金称市乡;1993年撤乡设镇时为金称市镇;1995年撤区并乡时(金称市镇、芙蓉乡合并)为金称市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