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时期,属宗字。
民国二十一年(1932年),属二区。
1950年,先后属七区、十二区。
1953年3月,属四区。
1956年6月,撤区并乡,设新桥乡。
1958年9月,与江东乡、贯底乡合并,成立红旗人民公社。
1959年,春与五星人民公社合并为东湖人民公社。
1961年3月,从东湖人民公社析出,设新桥人民公社。
1961年11月—1966年2月,先后属南岳管理局和南岳县。
1984年2月,更名为新桥乡。
1993年11月,撤销新桥乡,设立新桥镇。
1995年5月,贯底乡并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