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堰坡村:1949年10月设区,属贯庄区管辖;1956年属洛阳区管辖;1958年9月成立人民公社,属卫星公社管辖;1959年更名为永丰三大队,属洛阳公社管辖;1961年6月复区,属洛阳区管辖;1975年8月撤区并社,属长岭公社管辖;1981年7月命名为大堰坡大队,属大堰坡公社管辖;1984年4月淅河公社、大堰坡公社合并为淅河区,属淅河区管辖;1984年10月淅河区建制撤销,辖区并入淅河镇,成立村委会,更名为大堰坡村,属淅河镇管辖;1987年9月撤区并乡,淅河镇分为淅河镇和大堰坡乡(南方部分村),属大堰坡乡管辖;2002年撤销合并村组,大堰坡村、大堰坡街道合并为大堰坡社区居民委员会,撤销大堰坡村建制。
大堰坡街道:1975年8月撤区并社,属长岭公社管辖;1981年7月命名为大堰坡大队,属大堰坡公社管辖;1984年4月淅河公社、大堰坡公社合并为淅河区,属淅河区管辖;1984年10月淅河区建制撤销,辖区并入淅河镇,属淅河镇管辖;1987年9月撤区并乡,淅河镇分为淅河镇和大堰坡乡(南方部分村),属大堰坡乡管辖;2002年撤销合并村组,大堰坡村、大堰坡街道合并为大堰坡社区居民委员会,撤销大堰坡街道建制。
2002年,撤并村,大堰坡村和大堰坡街道合并,成立大堰坡社区居委会,属大堰坡乡管辖。
2005年2月,撤并乡镇,大堰坡乡撤销,辖区并入淅河镇,仍命名为大堰坡社区居居民委员会,属淅河镇管辖至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