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咀村:1949年10月设区,属淅河区管辖;1958年9月成立人民公社,属先锋公社张咀大队管辖;1958年11月属淅河公社管辖;1961年6月复区,属淅河区管辖;1975年8月撤区并社,属长岭公社管辖;1981年7月命名为张咀大队,属大堰坡公社管辖;1984年4月淅河公社、大堰坡公社合并为淅河区,属淅河区管辖;1984年10月淅河区建制撤销,辖区并入淅河镇,成立村委会,更名为张咀村,属淅河镇管辖;1987年9月撤区并乡,淅河镇分为淅河镇和大堰坡乡(南方部分村),属大堰坡乡管辖;2004年9月撤销合并村组,长岭村、张咀村、高庙村合并为长岭村,张咀村建制撤销。
高庙村:1949年10月设区,属淅河区管辖;1958年9月成立人民公社,属先锋公社高庙大队管辖;1958年11月属淅河公社管辖;1961年6月复区,属淅河区管辖;1975年8月撤区并社,属长岭公社管辖;1981年7月命名为高庙大队,属大堰坡公社管辖;1984年4月淅河公社、大堰坡公社合并为淅河区,属淅河区管辖;1984年10月淅河区建制撤销,辖区并入淅河镇,成立村委会,更名为高庙村,属淅河镇管辖;1987年9月撤区并乡,淅河镇分为淅河镇和大堰坡乡(南方部分村),属大堰坡乡管辖;2004年9月撤销合并村组,长岭村、张咀村、高庙村合并为长岭村,高庙村建制撤销。
长岭村:1949年10月设区,属淅河区管辖;1958年9月成立人民公社,属先锋公社长岭大队管辖;1958年11月属淅河公社管辖;1961年6月复区,属淅河区管辖;1975年8月撤区并社,属长岭公社管辖;1981年7月命名为长岭大队,属大堰坡公社管辖;1984年4月淅河公社、大堰坡公社合并为淅河区,属淅河区管辖;1984年10月淅河区建制撤销,辖区并入淅河镇,成立村委会,更名为长岭村,属淅河镇管辖;1987年9月撤区并乡,淅河镇分为淅河镇和大堰坡乡(南方部分村),属大堰坡乡管辖;2004年9月撤销合并村组,长岭村、张咀村、高庙村合并为长岭村。
2005年2月,撤并乡镇,大堰坡乡撤销,辖区并入淅河镇,仍命名为长岭村,属淅河镇管辖至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