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58年2月成立人民公社,此地命名为冯楼大队。
1979年兴隆镇原为兴隆公社,下设五个管理区,即兴隆管理区、乌金管理区、灵庙管理区、随阳管理区、柏湾管理区。
这几个管理区皆归属枣阳县革委会。
1984年3月,全县设区建乡,兴隆公社当时划为兴隆区,下设六个乡镇,即兴隆乡、乌金乡、灵庙乡、随阳乡、柏湾乡,兴隆集镇(新村大队、社办企业、兴隆集居民组成)属枣阳县。
1984年8月,体制改革,大队改村,冯楼大队改为冯楼村,村名使用至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