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属蛮夷国,周初为巴子国地,后为夔子国地,战国时属楚巫郡地,秦属黔中郡,西汉属武陵郡,东汉并属南郡,三国两晋属建平郡,南朝宋齐梁属宜都郡,北周属乌飞县,隋属清化郡开夷县,唐属黔中道清江县,五代为羁縻感化州,宋初属富州地,中属柔远州,初名懿州,后改为安定州。
元时土司分治,属唐崖、西平司,明万历十年(1582)属施州卫,明永乐四年(1406)属菖蒲蛮夷官司(菖蒲司位于今活龙坪八家台板桥河村)清道光十七年(1837),全县编户8里,小村属礼忠里,礼忠里辖小村、大村、李子溪,中心场、燕子嵌。
民国初年(1912年),因军阀混战,地方乡坤,练团保境,设团防局,全县共设36团,县设保卫团总公所。
小村乡境内设大村、小村、李子溪三个团防局,兴隆村属李子溪团防局。
1933年(民国二十二年),废团防局,成立4个区,小村属第三区,区公所设清水塘,下设保、甲,第三区共58保,580甲,设保董和保长,保辖区范围与今村委会大致相同。
甲设甲长,范围与人口和现今的村民小组大致相当。
1941年(民国三十年)9月,咸丰县撤一(丁寨)二(尖山寺)两区,保留清水塘区署,同时将19个联保199保1808甲划成15个乡镇,兴隆村属三合乡,三合乡辖大村、小村、李子溪、中心场,乡公所设在小村。
新中国成立后,1950年按行政区域划分隶属第五区的三合乡,乡政府驻地钟塘,1958年10月人民公社化时,全县划分为11个人民公社,小村为红光公社,公社管委会驻地小村,11月以地名称将红光公社更名为小村公社,管委会驻地小村。
小村公社下辖小村、大村、中心场、李子溪四个管理区,今兴隆沟村命名为兴隆大队,下辖生产小队,属李子溪管理区。
1961年6月全县撤消8个大公社,设立区,小村区下辖小村、大村、中心场、李子溪4个人民公社以及生产大队和生产队。
兴隆村属李子溪公社,1975年撤小村区更名为小村公社,1981年全国第一次地名普查进行标准化处理时,定名为兴隆沟大队,1984年撤销小村公社恢复为小村区公所,更名为兴隆沟村,属小村区的李子溪乡。
1996年属小村乡,2002年将白果村和兴隆沟村合并为白果村,因合并后无村部,村办公地点在李子溪街上,与李子溪村办公地点同一处办公,2008年将白果村恢复为白果村、兴隆沟2个村。
兴隆沟村村名沿用至今。
村委会2017年从李子溪村搬到现在的兴隆沟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