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清时期,隶属咸宁县长乐乡十一都。
民国时期,高家、龙家、聂家港、戴家、东边邓、西边邓、坳白佘家、下台、罗家、尹家、梅家、下门成、上门成、梅塘巫家、会子岭、余家、长海郑家、老屋郑、袁家、山下王、田王、八斗角杨家、高头杨、曾家、庄上25个村庄,隶属咸宁县里仁乡(驻石塔嘴胡家祠堂)聂家保(驻聂家港)。
同年5月,梅家自愿划入蒲圻县七区秀岭村。
同年6月,聂家保隶属汀泗区(驻汀泗桥东街)。
1950年,改保、甲制为村、闾制。
高家等24个村庄所在的聂家保改称聂家村,隶属汀泗区。
1951年1月,汀泗区改称二区(驻汀泗桥东街)。
同年4月,改村为乡(小乡)。
高家等24个村庄所在的聂家村改称聂家乡(小乡),隶属二区。
同年5月,成立农业生产互助组。
1954年初,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。
高家、龙家、聂家港、戴家4个村庄组成星火初级社(驻聂家港)。
东边邓、西边邓、坳白佘家、下台、罗家、尹家6个村庄组成联星初级社(驻坳白佘家)。
下门成、上门成、梅塘巫家3个村庄组成江峰初级社(驻下门成)。
会子岭、余家、长海郑家、老屋郑、袁家、山下王、田王、八斗角杨家、高头杨、曾家、庄上12个村庄组成长嶰初级社(驻田王)。
1956年1月,小乡合大乡,初级社合并或升格为高级社。
星火、联星、江峰、长嶰4个初级社分别升格为星火、联星、江峰、长嶰高级社,隶属聂家乡(大乡,驻聂家港)。
同年6月,星火、联星、江峰、长嶰4个高级社隶属汀泗农村生产指导组聂家管理区(驻坳白岭佘家)。
1957年9月,星火、联星、江峰、长嶰4个高级社隶属一区(驻汀泗桥西街)聂家管理区改称的聂家乡。
1958年9月,乡改称管理区,高级社改称大队,大队下设生产队。
星火、联星2个高级社合并改称为红专大队(驻聂家港),江峰高级社改称江丰大队(驻下门成),长嶰高级社改称长丰大队(驻田王)。
3个大队隶属汀泗桥公社(区级)聂家乡改称的聂家管理区。
1960年8月,红专、江丰、长丰3个大队隶属鄂南森林工业局(驻蒲圻县随阳)聂家林场。
1961年11月,红专、江丰、长丰3个大队隶属咸宁县(与蒲圻县合并,驻蒲圻城关)随阳区(驻随阳)聂家公社。
同年12月,咸宁县分为咸宁县、蒲圻县。
红专、江丰、长丰3个大队隶属咸宁县汀泗区(驻汀泗桥西街)聂家公社。
1966年3月,红专大队改称聂家大队。
1970年11月,聂家、江丰2个大队合并为聂家大队(驻聂家港)。
1975年,聂家、长丰2个大队隶属撤区并社后的汀泗公社。
1983年,长丰大队袁家全体人口迁入同队长海郑家建房定居,袁家居民点消失。
1984年1月,撤销公社,恢复区、乡建制。
聂家、长丰2个大队隶属汀泗区聂家乡。
1985年9月,生产大队改称村,生产队改称村民小组。
聂家大队改称聂家村,长丰大队改称长丰村(驻田王)。
1987年9月,撤区设乡镇。
聂家、长丰2个村隶属汀泗桥镇(驻汀泗西街)。
上世纪90年代末期,东边邓、西边邓部分人口在聂家小学旁边建房定居,逐渐形成居民点新屋邓。
2001年3月,聂家、长丰2个村隶属汀泗桥镇、古田乡、花纹乡合并的汀泗桥镇(驻汀泗桥西街)。
2005年3月,建制村合并。
聂家、长丰村合并为聂家村(驻新屋邓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