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朝时期属蕲水县南乡;民国时期属第三区;1955年农业合作化时成立了宝龙七社,属竹瓦区竹瓦乡;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,定名宝龙七大队,属汪岗公社;1959年属竹瓦区宝龙公社;1974年撤区并社时定名为李岗大队,属竹瓦公社;1982年地名普查时,又与宝龙八大队分开,恢复为李岗大队;1984年恢复区、乡、村建制属竹瓦区宝龙乡,原李岗大队更名为林山寺村民委员会;1988年撤区建乡属竹瓦镇,2001年合并乡镇属竹瓦镇至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