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嘉靖二十六年(1548)为“直埠湖泊所”驻地,属沔阳州。
清雍正十二年(1735)峰口隶属于沔阳县咸宁乡。
清光绪年间(1875-1908)为沔阳县南乡。
民国时期(1912-1946)为沔阳县四区,辖6乡219保。
1947年12月属监沔民主政府第六区。
1949年5月,峰口解放,属沔阳县十区。
1951年6月,洪湖建县,峰口属洪湖县第五区,辖白庙、朱新场、简家口、土京口4乡,同设县辖峰口镇。
1958年9月设峰口人民公社。
1961年5月改为峰口区。
1975年3月并为公社。
1984年3月,永丰公社撤销,合并为峰口区。
1985年5月复置永丰区,峰口镇区合一。
1987年10月,分设峰口镇、白庙乡。
1988年改镇。
2001年2月,白庙镇并入峰口镇至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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