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49年公安县解放,全县划七个区,南平属第一区;1952年,荆江公安两县分治,公安县划为六个区,南平属一区;1955年,设南平镇,同年,荆江、公安两县合并,县治迁斗湖堤,南平仍为县辖乡级镇;1958年,实行人们公社化,南平升为县辖区级镇;1960年,南平改为“南平城镇人民公社”,下设红星、荆南、中和、南河四个分社;1961年城镇人民公社撤销,南平恢复为县辖区级镇,下设红星、胜利两个街道办事处;1975年11月,撤区并社,南平并入南平人民公社为社辖镇;1978年复置南平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