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国时期,属二区青峰联保所辖。
民国23年,此地为一保,隶属二区管辖;1952年建立新政权,属青峰区刘家河乡辖;1956年归青峰乡辖。
1958年11月11日,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农村人民公社的决定,成立楼房农业生产大队,隶属青峰公社青峰管理区。
1975年3月,撤区并社,隶属青峰公社。
1984年6月,改革人民公社管理体制,恢复区乡村基层政权,成立楼房村村民委员会,隶属青峰区红庙乡。
1987年10月撤销区的建制,改置青峰镇,楼房村隶属青峰镇至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