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属湖广都司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。
清朝晚期属湖北省施南府恩施县市郭里二甲。
民国初袭里甲制,民国十六年(1927)为龙凤联保第七保,第八保,属恩施县第一区;民国二十五年(1936)为龙凤坝乡第七保,第八保,属第一北乡区(熊家岩);民国二十九年(1940)年裁区建乡,为第七保,第八保,属龙凤镇。
1950年设龙凤乡,属龙凤区;1953年为小龙乡,属一区(龙凤区)。
1958年为金龙管理区,属龙凤人民公社,下辖曙光、新民2个生产大队;1961年为金龙公社,属龙凤区,下辖曙光、新民2个生产大队;1966年撤销龙凤区,将其所辖区域并入灯塔区,属灯塔区金龙公社,下辖曙光、新民3个生产大队;1968年属灯塔区革命委员会,下辖曙光、新民2个生产大队;1975年为金龙管理区,属龙凤公社,下辖曙光、新民2个生产大队;1981年为龙凤管理区,属龙凤公社,下辖小龙潭、杉树湾、明城、三十六荒4个生产大队。
1984年为小龙潭乡,属红庙区,下辖小龙潭、明城、杉树湾、三十六荒4个村;1985年由红庙区划归为龙凤坝镇管辖,属龙凤坝镇,下辖小龙潭、明城、杉树湾、三河4个村。
1997年撤区建乡,为龙凤管理区,属龙凤坝镇,下辖小龙潭、杉树湾、明城3个村。
2002年撤管理区设大村,将原小龙潭村、明城村、杉树湾村合并为小龙潭村,名为小龙潭村村民委员会,下辖闸口组、小龙潭组、寨子组、核桃沟组、柿子坪组、大龙潭组、盘茶园组、杉树湾8个村民小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