光绪三十一年(1905)木兰建县后,全县划分东、北、西3个乡(旧名大木兰达)。
宣统元年(1909)木兰划分为5个区,当时柳河划为三区(石河)管辖。
伪满大同元年(1932)为满政府实行保甲制,柳河并入石头河子保。
伪满康德6年(1939)实行街村制时,柳河为长春村。
1946年石河、柳河并入一起,建柳石区。
1947年,木兰、东兴两县合并后,柳石为第五区。
1956年,实行小乡制,第五区划分为柳河、向山、石河3个乡。
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,以上3乡合并为柳石人民公社。
1961年石河划出,单独建社,柳石人民公社改为柳河人民公社。
1985年撤销公社设立柳河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