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国初期沿袭村公所建制,为南大冉村公所,属南大冉镇管辖;1952年10月,县政府自中冉迁此办公;1957年7月乡镇合并后,属南大冉乡管辖;1958年8月建公社后,村公所改称生产大队,属南大冉公社管辖;1984年5月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后,改称南大冉村民委员会,属南大冉乡管辖;1984年7月乡改镇后,属清苑镇管辖;1995年5月根据县政府《关于同意清苑镇人民政府在南大冉分站设立村委会的批复》(〔1995〕38号),分设为南大冉四村等4个村委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