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1月,被命名为河北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。
2023年8月,峰峰矿区被确定为第一批河北旅游名县创建县。
2023年1月,峰峰矿区被认定为全国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(市)。
2020年12月,峰峰矿区被确定为第二批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。
2022年6月,峰峰矿区被确定为全国青年发展型县域试点。
2021年10月,被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确定为河北省县级城乡客运一体化试点县(区、市)。
2021年7月,水利部公布峰峰矿区为第四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(区)。
2021年5月,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,峰峰矿区人口数量为42.92万人,位列邯郸市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10位,位列河北省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73位,位列全国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名第1258位。
2021年1月,峰峰矿区位列河北省168个县市区面积排行榜第138位。
2020年12月,被授予第二届河北省文明城区称号。
2021年2月,2020年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名单出炉,峰峰矿区上榜。
2020年10月,河北省发改委、省委网信办公布了河北省第一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名单,峰峰矿区榜上有名。
2020年9月,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确定峰峰矿区列为2020年河北省工业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县(市、区)。
2020年8月,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确定峰峰矿区为第二批河北省全域旅游示范区。
2020年6月,峰峰矿区列入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(冀鲁豫片区)。
2019年12月,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确定峰峰矿区为2019年河北省特色产业名县名镇河北省磁州窑陶瓷产业名区。
2019年12月,峰峰矿区被确定为第三批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。
2019年3月,峰峰矿区列入第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(晋冀豫片区)。
2016年2月,峰峰矿区上榜2015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(市、区)名单。
2011年5月,中国科协命名峰峰矿区这2011-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(市、区)。
2004年,峰峰矿区上榜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和全国科普示范城区名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