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孟镇系藁城八大自然镇之一。
明,设南孟社。
清,设南孟营。
民国,全县划分五个区,属五区(北区)。
1938年4月,藁城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,全县划分八个区,归八区。
1947年11月,藁城恢复原建制,先后划分八、十三个区,先后为八、十区管辖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全县先后划分十、七个区,为八、六区管辖。
1953年7月,全县划分96个乡,设南孟乡,下辖2村,1955年改称南孟区南孟乡。
1956年6月撤区并乡,设南孟乡,下辖8村。
1958年,“人民公社化”时,为张家庄人民公社管辖。
1961年5月,缩小公社规模,设立南孟人民公社,下辖7个生产大队。
1984年,公社改乡镇建制,改称南孟乡,6月改设南孟镇,下辖7个村民委员会。
1996年1月,撤乡扩镇,撤韩家洼乡,并入南孟镇,下辖14村民委员会至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