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董镇系藁城县八大自然镇之一。
明,属堤里社。
清,设南董营。
民国,全县划分五个区,属三区(西区)。
1938年4月,藁城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,全县划分八个区,归六区。
1947年11月,藁城县恢复原建制,先后划分八、十三个区,先后为六、八区管辖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先后划分十、七个区,先后为六、五区管辖。
1953年7月,全县划分96个乡,设南董镇,下辖2村。
1955年改称南董区南董镇。
1956年6月撤区并乡,设南董乡,下辖8村。
1958年,“人民公社化”时,设南董人民公社,下辖36村。
1961年5月,缩小公社规模,设南董人民公社,下辖6生产大队。
1984年1月,公社改乡镇建制,改称南董乡,6月,改为南董镇,下辖6个村民委员会。
1996年撤乡扩镇,撤销四公乡、并入南董镇,下辖16村民委员会至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