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光十年(1830)属印江县朗溪管辖地。
民国中期设合水区。
1950年2月设合水乡,隶属合水区;建国初,属合水管理区管辖,1955年建大昔初级社,1957年建大昔高级社,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,改名大昔大队,1966年改为新华大队,1981年恢复大昔大队,1984年1月11日,中共印江县委批准《印江县农林综合改革方案》,“对原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改为乡(镇)政权。
全县原来的大队改为村,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”。
1984年3月16日,成立大昔村村民委员会。
属合水镇管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