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53年至1957年底,新庄为高楼坪乡的六村,后改为联锋农业社。
1958年12月,万山人民公社下辖7个管理区,新庄大队属大坪管理区。
1961年8月18日,新庄公社隶属玉屏县万山区公所。
1963年2与月至1966年2月,新庄公社驻新庄,并辖新庄、赶场坝、大坪、琴门、老山口五个大队。
1966年2月22日,中共中央国务院(66)199号文件批准成立万山特区,新庄公社划入万山特区。
1968年9月24日,贵州省葛民委员会(68)175号文件批准撤销万山特区,新庄公社划归玉屏县管辖。
1970年8月8日,国务院批准恢复万山特区,新庄公社隶属万山特区,1979年3月,新庄公社并入东方红公社,仅得留新庄大队。
1984年1月,新庄大队改为新庄村民委员会。
2005年10月,新庄村被撤销,与长坳村合并组建赶场坝村村民委员会。
2010年10月23日,从赶场坝村分出重建新庄村村民委员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