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50年6月隶属于四区,驻地高桥。
1955年改各区数序称谓,冠以区驻地地名,四区称高桥区。
1958年山沟村建一心大队、兴隆建大队、大顶村建大队、上溪村建和平大对。
1963年公社化后,建立周市公社隶属于高桥区。
1984年调整体制,并区设乡镇,周市公社改为周市乡,隶属于高桥区。
1992年建镇并乡撤后,由周市乡、两河乡、斋郎乡合并建立高桥镇。
2003年,根据省、市要求,实施撤区合村并组,由兴隆村、山沟村、大顶村、上溪村合并为兴隆村委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