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国四年(1915年),设长兴区。
民国二十八(1939年),设长兴联保。
民国三十一年(1942年),设长兴乡。
1950年3月,设六区(长兴)。
1951年11月,为第九区。
1954年,改为乡人民委员会,同年改为长兴民族民主联合政府。
1957年1月,恢复区建制。
1958年11月,改为公社。
1961年11月,恢复区建制。
1984年3月,所辖的公社改乡,长兴堡改镇。
1992年5月,建镇并乡撤区,与九龙乡合并建立长兴堡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