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58年8月,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,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、生产大队、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,设立新民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,简称新民大队。
1984年4月,我国实行政社分设,撤销新民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,设立新民村民委员会,简称新民村村民委员会。
2007年9月,根据《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中营镇村级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》黔府函﹝2007﹞108号文件,将新民村和坡岭村整合为新民村,村委会驻地设在新民一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