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雍正八年(1730年),置古州厅后,划为南路苗寨。
清雍正九年(1731年),置高旧右营游击署。
民国六年(1917年),属南区辖地。
民国二十年(1931年),辖地分置高排、八蒙两乡,属三区。
民国二十六年(1937年),置兴华联保办公社,属五区。
民国二十九年(1940年),改属第三区。
民国三十二年(1943年),裁撤区建制,建兴华乡,直属县。
1953年,分置兴华、高排、水尾3乡。
1956年,高排乡并入兴华乡。
1957年1月2日,划归三都县。
1958年9月,撤区乡成立公社,置新华公社,属三都水族自治县都江公社(大公社)。
同年12月,改置兴华公社管理区。
1963年7月,兴华公社回归榕江县。
1984年,废公社体制,恢复兴华水族民族乡,属八开区,属榕江县。
1992年2月,撤区并乡建镇,置兴华水族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