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58年乡改公社称兴隆区,该村属于兴隆区;1959年属兴隆管理区;1961年恢复兴隆区建制,该村属于兴隆区;1993年撤区并建成立新安镇,该村属于兴隆镇。
2007年11月,根据《安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兴隆镇村级整合实验方案的批复》安府﹝2007﹞109号文件,石灰村保留原建制。
2015年1月21日,省政府(黔府函[2015]13号)批复同意安龙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:石灰村属新设置的招堤街道。
2019年7月根据《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黔西南州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》黔府函[2019]66号文件,同意安龙县设置春潭街道,石灰村划入春潭街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