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朝时期,全县划分为4乡,辖区属安仁乡。
清朝年间,废乡设都,全县划分为7个都,辖区属一都;清宣统二年(1910年),废都设区,全县划分为7个区,辖区属二区,治所潭下圩。
民国二十一年(1932年),全县调整为东北区、西北区、南区3个行政区,辖区属西北区,区治所始设枣木圩,后移至潭下圩;民国二十五年(1936年),撤区设乡,全县划分为25个乡,辖区设3乡1镇:义事乡,治所枣木圩;山麓乡,治所大泉村;麒玮乡,治所大铁村;仪舞镇,治所潭下圩;民国三十一年(1942年)7月,灵川县缩编机构,25乡缩编为14乡,辖区3乡1镇合并为2乡:义事乡与仪舞镇合并,称群益乡,治所潭下圩;山麓乡和麒践乡合并,称麒麓乡,治所大庙圩。
1949年11月22日灵川县解放;同年12月,灵川县废乡设区,全县设8个区,辖区属潭下区,区机关驻潭下街。
1951后8月,更名为第三区。
1954年6月,灵川县撤销,其行政区域并入临桂县,辖区称临桂县潭下区,排列第13区。
1957年12月,撤区设乡,辖区设:潭下乡,机关驻潭下圩;大庙乡,机关驻大庙圩。
1958年9月,撤乡,成立人民公社,潭下乡和大庙乡合并,成立潭下人民公社,机关驻潭下圩。
1962年3月27日,国务院批复并公布重新恢复灵川县建制,辖区属灵川县。
分设潭下人民公社和大庙人民公社,机关分别驻潭下圩和大庙圩。
是年8月撤公社建区,大庙人民公社撤销,并入潭下区,机关驻潭下圩。
1966年5月,恢复人民公社体制,辖区称潭下人民公社,机关驻潭下圩。
1984年4月,撤销潭下人民公社成立潭下区,同年10月,潭下区改称潭下镇,镇人民政府驻潭下圩,距县城7.5千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