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国二十三年(1934年),设立观音乡,属于第四区。
1950年4月,属于第六区。
1958年9月1日,改称观音公社。
1962年下半年,改称观音区。
1969年1月,改称立新公社。
1982年,改为观音公社。
1984年7月,改设观音乡。
同年9月,改设观音瑶族乡,下设4个村民委员会。
1987年,村民委员会改为村公所。
1990年2月,复改称观音乡。
1995年12月,撤所改委,村公所改设为村民委员会,原村民委员会不再保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