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中国成立前,龙岗老街榕树头就已经是远近闻名的乡镇的集市。
1959年5月,龙岗老街集市范围成立“圩镇大队”,隶属宝安县龙岗人民公社;1983年,龙岗人民公社升格为区一级机构,改称为龙岗区公所,1984年3月,圩镇大队随之改称“龙岗镇人民政府”;1986年,龙岗区公所恢复镇建制,称龙岗镇,1987年,原龙岗镇人民政府改称“龙岗镇街道办事处”;1993年,宝安县撤县分设宝安、龙岗两区,龙岗镇街道办事处随之改为“龙岗居民委员会”;2002年8月,全国“居改社”,龙岗居民委员会更名为“龙岗社区居民委员会”;2004年2月,龙岗区实行农村城市化,为避免与原龙岗镇龙岗村更名后的社区重名,原龙岗社区居委会定名为“龙岗墟社区居委会”,名称沿用至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