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49年,称公梅村;1951年,称公梅乡;1951年12月,属惠阳县第二十一区(区府设在公梅),称公梅小乡;1957年12月,属惠阳县,并入高潭乡;1958年,属高潭公社,称公梅大队(由杨梅水与公磜2个自然村合并而成);1963年2月,属高潭公社,称公梅大队;1984年,改称公梅乡;1987年3月,依据惠东府函﹝1987﹞7号文的批复,改称公梅村委;1989年,改称公梅管理区;1998年,改称公梅村委会,地名沿用至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