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属高要五区,民国期间属高要三区。
解放后成立乡政府,属高要六区,土改时,由同攸岗、槎岗、槎村、槎塘、黎城村合并同攸岗乡,1955年以村为单位建立五个农业合作社,1958年槎岗社、槎塘社、黎城社合并称槎岗大队,属金龙公社,1959年属回龙公社,仍称槎岗大队,1981年槎岗大队分设同槎岗、槎塘、黎城三个大队,1983年槎岗撤大队设乡,1987年撤乡设村委会,1989年撤村委会管理区,1998年改村民委员会,沿用至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