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晋时起,沙头地域隶属宝安辖境。
民国三年(1914年)起,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属广东省宝安县第二区沙头乡。
1955年8月,属广东省宝安县福田区沙头乡。
1958年3月,撤区并乡,福田、沙头、新沙等6小乡并为沙头乡。
1958年8月,沙头乡并入南天门公社。
1959年,宝安县民主整社,沙头乡划入附城公社。
1978年3月,从附城公社分出沙头公社;同年4月,沙头公社改为福田公社(辖14个生产大队)。
1979年3月,宝安县改为深圳市。
1979年4月,划出福田、附城两个公社和深圳镇设立罗湖区。
1983年6月,设上步区办事处,沙头属上步区。
1983年10月,设置上步区沙头街道。
1985年3月,改称上步管理区沙头街道。
1990年1月,改始称福田区沙头街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