该地自从唐朝中期起,归入东莞县管辖。
解放前洪桥头隶属宝安县,解放后又称松岗公社洪桥头大队。
1982年1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恢复宝安县建制,隶属深圳市宝安县,该地称为深圳市宝安县松岗镇洪桥头村民委员会。
1992年11月11日国务院再次批准撤销宝安县,分设隶属深圳市宝安区,1993年1月,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洪桥头村民委员会挂牌办公。
2004年7月,因城市化改制,更名为洪桥头社区居民委员会,2017年12月26日分设街道,洪桥头社区纳入燕罗街道管辖,名称沿用至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