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属古田县境。
清雍正十三年(1735年)屏南建县后,县治设于双溪,属一都。
1914年,属县城中区。
1936年,属第一区,区公署驻双溪。
1940年,撤区设12个乡镇,设双溪镇。
1943年,全县合并为8个乡镇,设双溪镇。
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属第一区,区公署驻棠口。
1950年9月,属第四区,区公所驻双溪。
1958年5月,撤区改设4个指导小组,设双溪指导组。
1958年9月双溪指导组更名为先进公社,1959年5月又更名为双溪公社。
1961年8月,全县划10个公社,设双溪公社。
1984年10月,撤人民公社建制,成立乡人民政府,改生产大队为村民委员会,其辖区称行政村,改生产小队为村民小组。
同年11月,改双溪乡为双溪镇,地名沿用至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