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宋时,和(罗)春村落隶属福建路龙溪县游仙乡九龙上里迎富保。
南宋淳祐年间(1241-1252),和春村隶属龙溪县二十五都归德保,元袭之。
明属二十五都归德社,清属二十五都归德保。
民国时期,先后为华安二区迎富乡和春保、迎春乡和春保。
新中国成立后。
1949年-1957年为华安第二区和春乡和春村。
1958年撤区并乡,为福春乡和春村。
1958年-1960年全县实行人民公社化,为高安公社和春大队。
1961年-1983年为马坑公社和春大队,1984年恢复乡镇制,属马坑乡和春村,地名沿用至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