樱桃村1949年前属周南乡第七保辖地。
1951年民主建政时,改从第七保置为樱桃村,因分周南乡置连湖、石柳两乡而随属连湖乡。
1953年冬,又析连湖乡后江河左岸北部置桐木乡,樱桃村随划。
1956年1月,桐木乡废入连湖乡,樱桃村复隶。
1958年改称樱桃大队。
并析南部置中心大队。
同属连湖乡人民公社。
1984年1月,改公社为乡,樱桃大队复称樱桃村,同时设立樱桃村村民委员会,隶连湖乡。
2003年将马星村、中心村1、2、8、9、15、16组并入樱桃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