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光绪二十三年(1897)年,烈山煤矿分股公司成立。
延续至1957年烈山煤矿建成。
1958年9月,属濉溪县东风人民公社。
1961年12月撤销东风人民公社,成立烈山区烈山人民公社。
1965年9月,烈山人民公社划归淮北市管辖。
1983年4月,烈山人民公社改为烈山乡。
1984年3月,烈山乡分为烈山、青龙山二个镇。
1992年2月,撤乡并镇,青龙山镇并入烈山镇。
2004年9月濉溪县新蔡镇划归烈山区。
2006年3月,新蔡镇并入烈山镇,至今。
塔山石榴种植迄今已有千年历史,在塔山万亩石榴园内,至今仍有明清时期的古石榴树千余亩。近年来,淮北市烈山区努力发展高效农业、生态旅游业,壮大石榴产业,被评为全国六大石榴基地之一。其中,“塔仙”牌软籽石
华元(?—公元前573年),春秋时期宋国相(今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华家湖)人,官至宋国大夫,为宋国六卿之一。历事昭公、文公、共公、平公四君,堪称“四朝元老”,长期担任宋国右师,掌握国政。集政治家